近年来,我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,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,为创业、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,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。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,通过降低贷款利率、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,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。
然而,企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,银行不仅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担保,还需其家庭成员共同签字担保,这已成为 “行业惯例”。
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,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从法律层面来看,公司贷款属于公司行为,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决策和签署相关文件。其家庭成员作为个人,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贷款过程,不应共同签字担保。
同时,创业不是一蹴而就,做企业也不可能一帆风顺。创业者、企业家需要强大的创业激情和动力支撑,很多人经历屡败屡战的挫折才走向成功。而银行的“连带家庭成员担保”要求,将企业风险直接转嫁至个人及其家庭,不仅加剧了创业和经营风险,威胁家庭的生存与稳定,更是影响了整体社会创业、创新动力和经济活力。
为此,建议修订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,强化银行对企业经营数据、行业前景及信用情况的动态评估,以科学、市场化的方式判断贷款风险,减少对自然人担保的依赖。同时,明令禁止在企业贷款过程中,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家庭成员签名担保的行为。
作者:顾清波
全国劳动模范,江苏九鼎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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